强迫性人格障碍与强迫症都有“强迫”两字,表现也有重复的部分,这是不是说明具有强迫性人格障碍的人就肯定是强迫症患者呢?虽然强迫性人格障碍与强迫症有密切的关系,而且约有70%的强迫症患者在病前具有强迫性人格障碍,①但具有强迫性人格障碍的人不一定都是强迫症患者。本文从症状表现、严重标准、病程标准、发病情况、致病因素、治疗方法 等几个方面对强迫症与强迫性人格障碍的不同进行阐述。
1 症状表现
强迫性人格障碍属于人格障碍,最主要特征就是要求严格和完美,容易把冲突理智化,具有强烈的自制心理和自控行为。②这类人在平时有不安全感,对自我过分克制,过分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举止是否适当,因此表现得特别死板、缺乏灵活性。责任感特别强,往往用十全十美的高标准要求自己,追求完美,同时又墨守成规。在处事方面,过于谨小慎微,常常由于过分认真而重视细节、忽视全局。伯犯错误,遇事优柔寡断,难以作出决定。他们的情感以焦虑、紧张、悔恨时多,轻松愉快满意时少。不能平易近人,难于热情待人,缺乏幽默感容易对人对己都感到不满而易引发矛盾。
强迫性人格障碍生活风格特色是顽固和强制的规律。强迫症是以不能为主题意志所克制的反复出现的观念、意向和行动为临床特征的一种神经症。③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对于强迫症,浅显的理解就是明知道不该想的事非想不可,明知道不该做的事非做不可。
强迫性人格障碍患者在压力下会表现出类似强迫症的症状,但在压力缓解后这些症状又会基本消失,少数会发展成强迫症。一个强迫症患者可能在病前并没有强迫性人格。
2 严重标准
强迫性人格障碍患者的症状具有现实性,通常只是影响社交和人际关系,对工作影响可能较少,有时反而对患者的生活或者工作有一定的正面帮助。如有强迫倾向的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要求完美和注意细节,对工作倒有帮助。因此,强迫性人格障碍者通常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对自己的强迫性人格一般很少抱怨,但常常会因为人际关系问题、工作调动时过于犹豫不决和过度要求完美而影响对新工作的适应等问题而寻求心理帮助。而强迫症的症状往往是荒谬的、强迫观念往往是某种内在焦虑的外在表现,强迫行为只能够缓解内心的焦虑,对患者没有实质帮助,常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患者往往为这些行为感到痛苦,极力消除却不能。
因此,区别二者的一个关键就是看患者社会功能有无受损。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有过强迫观念,例如不自主地反复思考某一问题,或念某两句话,或唱一两句歌,但因其不影响正常心理活动和行为,正常社会生活还能维持,在临床上就可以不诊断为强迫症。即使反复出现强迫观念、强迫行为,只要没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也只可能定义为强迫性人格障碍。如果社会功能严重受损,不能正常生活的很可能就是强迫症。
3 病程标准
强迫性人格障碍患者从早年(儿童甚至幼儿期)就表现出过度追求完美、计划性、过度整洁、过分注意细节、行为刻板、观念固执、怕犯错误等性格特点。诊断时,患者年龄必须大于18 岁,病程大于2 年。CCMD—3 中将强迫症的病程标准定为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 个月。
4 发病情况
强迫性人格障碍是一种较常见的人格障碍,在人群中的发病率为1.7%,道德观念强而又灵活性差的人易发生此病。据l988 年上海市青少年心理卫生调查,这类型人格的人数占心理障碍总人数的5%,男性多于女性2 倍,约70%强迫症病人有强迫性人格障碍。④强迫症在青年(16~30 岁)中发病率最高,性别间无差异,国外估计成人发病率为2%~3%;据我国12 个地区神经症流行病学调查,在居民中该病患病率为0.3%,在精神科门诊中占0.15%~2%。在心理咨询工作中,强迫症的比例不低,有研究认为可达总咨询率的16.2%,平均起病年龄为22.9 岁。据近年的调查发现当前30 岁左右的大城市人群相对容易出现较典型的强迫症状,中青年白领是强迫症高危人群。
5 致病因素
强迫性人格障碍的形成一般在幼年时期,与家庭教育和生活经历直接有关。父母管教过份严厉、苛刻,要求子女严格遵守规范,造成孩子做事过分拘谨和小心翼翼,生怕做错事而遭到父母的惩罚,做任何事都思虑甚多,优柔寡断,并慢慢形成经常性紧张、焦虑的情绪反应。一些家庭成员的生活习惯,也可能对孩子产生影响,如医生家庭,由于过分爱清洁,对孩子的卫生特别注意,容易使孩子形成“洁癖”,产生强迫性洗手等行为。另外,幼年时期受到较强的挫折和刺激,也可能产生。
(中)在咨询个案过程中发现,强迫型人格障碍求询者通常没有成就感,对多数亲历事件从没有舒服的感觉,在情绪以及其他方面都很拘束,缺乏亲密的自我表达的人际关系;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他们通常是在刻板控制型家庭中长大,家庭亲子关系不和谐。也有人还认为,强迫性人格与遗传也有关系,家庭成员中有患强迫性人格障碍的,其亲属患强迫性人格障碍的概率比普通正常家庭要高。强迫性人格障碍受强烈刺激或持续的精神压力,容易导致强迫症。⑦一般认为强迫症是由人格基础与心理社会因素结合而造成的。强迫症患者大多数有个性方面的缺陷,如力图保持自身和环境的严格控制,或者表现为循规蹈矩、依赖顺从,或者表现为固执倔强、墨守成规以及脾气急躁。这种性格特征使得人在生活中遭受心理社会因素刺激和压力,如工作、生活环境的变迁,责任的加重,家庭不和等,就容易引起强迫症状。所以,心理社会因素是强迫症的诱因,个人心理素质是决定性的因素,⑧而强迫症易感性素质,多数时候则表现为“完美主义”。
当前,30 岁左右的大城市人群相对容易出现较典型的强迫症状,这可能主要与长期的重复性工作、背负较大的工作压力、而本身又有较强的上进欲望、有完美主义倾向有关,学术上认为这种压力与追求逐渐形成恶性循环,从而导致了症状的发生。根据学习理论,观察是导致焦虑的条件性刺激。由于原初的焦虑-诱发刺激联结(无条件反射),经过观察和思维的激发,而获得了实际的焦虑。这样,事实上,个体就已经习得了一个新的驱力。虽然强迫可以基于不同的途径习得,但是一旦获得之后,个体便发现借助于强迫观念的一些活动可以帮助减少焦虑,每当发生焦虑的时候,采用强迫的方式,个体的焦虑便得到了缓解,这种结果强化了个人的强迫。并且因为这种有用的方法,成功地驱除了个体的获得性内驱力(焦虑),因而逐渐地稳定下来,成为习得性行为的一部分。弗洛伊德学派把强迫症视力病理的强迫性格的进一步发展,由于防御机制不能处理好强迫性格形成的焦虑,于是产生强迫症状。⑨另外,近年在遗传学、生化学等方面进行的广泛研究,找到了较充分的生物学证据证明基因在强迫症的发病中有一定的作用。例如患者的父母中强迫症的患病率为5%~7%,比群体的发病率要高得多。此外,神经解剖结构的研究发现,强迫症患者存在皮质—纹状体—丘脑通路异常,目前的功能性影像技术研究结果多支持强迫症存在基底核功能异常,也有人认为5—HT 系统功能增高与强迫症发病有关。
6 治疗方法
对强迫性人格障碍的治疗,主要应采用自我心理疗法,促使其减轻和放松精神压力。如对轻度的强迫型人格障碍患者,可采用听其自然、当头棒喝法,加强意志锻炼,消除强迫行为带来的焦虑情绪反应。对于重症者,则应采用认知领悟疗法、行为疗法、合理情绪疗法等。强迫性人格障碍的治疗效果较差。对于强迫症的治疗,一般采用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结合的方式。有些患者用5—HT 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药暂时缓解病情。常用的一线药物为氟西汀、氟伏沙明、帕罗西汀或舍曲林,二线药物为氯丙咪嗪、文拉法辛缓释剂、西酞普兰、米氮平等, 三线药物为静脉注射氯丙咪嗪和口服反苯环丙胺。心理治疗常用认知领悟疗法、行为—认知疗法(如森田疗法、系统脱敏法)。近年临床实践表明,森田疗法对强迫症具有较好疗效。
森田疗法是基于人本性的一种治疗方法,主张让患者反复体验“顺其自然、接受病症、带着病症去生活”,尽快回到社会实践中去。另外,还有手术治疗,是针对比较严重的强迫症患者,并且其他方法没有效果的前提下进行的。其中立体定向尾状核下束切开术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手术。但这种手术在对极少数患者的治疗中显示了一定的价值。比如1991 年杰尼克在一组个案研究中发现25%~30%的患者在手术以后得到了明显的康复,但9%的患者患上了癫痫症,另外有10%的患者自杀。总的来说,强迫症治疗没有固定的治疗模式,是比较难治愈的,需要患者与家人长时间的坚持治疗。